金沙江上游昌波水电站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审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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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1至23日,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在广州召开《金沙江上游昌波水电站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会,院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吕军,院副总经理陈海坤,相关二级单位和项目部相关人员参加会议。经专家组充分讨论和审议,一致同意昌波水电站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审查。 会前,专家组进行了现场查勘。会上,专家组听取了贵阳院关于报告主要设计成果的汇报,并分专业组进行了认真讨论和审议,专家们在讨论中对报告内容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报告内容详实、成果质量可靠,达到了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设计工作内容和深度的要求,同意该报告内容。 昌波水电站位于金沙江上游四川省与西藏自治区交界河段,左岸隶属四川省巴塘县,右岸隶属西藏自治区芒康县,是金沙江上游“一库十三级”梯级规划方案的第十一个梯级。昌波水电站装机容量826MW,建成后每年提供约43.55亿kWh的清洁能源,实现水能开发与地方经济发展的有机结合,为创国家级大型风、光、水储示范基地打下坚实基础,为国家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本次可行性研究报告顺利通过审查,标志着昌波水电站勘测设计工作又迈出了重要一步。下一步,贵阳院将积极做好后续工作,为昌波水电站工程的顺利建设,早日发挥其经济社会效益做出贡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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