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阳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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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2017年11月13日,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公司组织相关单位编制完成的贵阳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验收报告及监测总结报告应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从即日起至2019年3月6日。 一、公示内容 贵阳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及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详见附件)。 二、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社会各界公众可在公示之日起,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或者其他便利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或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机构索取相关资料,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 罗明焘 联系电话:15519578830 邮箱: 247613956@qq.com 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龙滩坝路腾祥迈德国际 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2019.2.26 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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